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相关流程顺利完成,会要求出口人预开一些发票,这些发票就被称为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亦称预开发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等开立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以供进口商向其本国金融或外贸管理当局申领进口许可证和核批外汇之用,由于它不是一种正式单据,既不能用作交易双方的记帐依据,也不能用于托收议付,对交易双方更无最终约束力,当正式成交履行合同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另开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正式发票
很多小伙伴经常将形式发票和正式发票弄混,其实,这两种发票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首先是开具的时间,形式发票是在业务成交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则是在业务成交以后开具的。其次是作用,形式发票不能够用来表示债务,出口人不能够凭借形式发票来进行托收或者在信用证下议付货款。
那么形式发票又有何作用呢?
形式发票的作用也非常明确,它主要是为了适应某些进口国的一些相关的进口需求而存在的。在一些国家中,尤其是一些发展国家中,虽然有了买卖合同,但是进口商还必须拥有形式发票才可以申请开立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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