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在当日召开的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上介绍,《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据《电商报》了解,所谓“无车承运人”,指自身不拥有运输车辆,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这个概念最初来自美国,而随着中国公路货运发展的需求异地而生、成长壮大,在“互联网+”的赋能下,成为高效化、科技化物流的最佳实践,很快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
《办法》指出,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同时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本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