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委日前就《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纯电动货车运营将获补贴。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战略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要求支持物流建设投资、支持物流品牌培育、支持国家级试点示范、支持城乡配送与民生服务、支持行业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在支持物流建设投资方面提出,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园区所在区补助,每个园区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国家级试点示范方面,对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全国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城乡配送与民生服务方面提及,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