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牵头起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印发,对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总长、总宽尺度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主尺度,是提升船闸通过效率、充分发挥内河优势作用的重要举措。《主尺度系列》从保证船闸总体通过效率最大化、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航道、港口、船闸尺度等限制性条件,结合不同吨级船舶船型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尽可能赋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船型主尺度选择的灵活性,共确定了124种船型主尺度。
与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主要水系(或河流)的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相比,此次出台的《主尺度系列》统一调整了船舶总长、总宽的定义,并明确规定船艏艉两端或两舷的固定突出物长度、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总宽,活动突出物在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的,也应计入总长和总宽。同一水系不再按不同支流分别规定主尺度,而是统筹考虑干线、支流的通航船舶主尺度,并兼顾水系通航船舶主尺度之间的匹配性。保留了过闸运输船舶船型参考载重吨的非强制性指标,不再保留参考设计吃水的非强制性指标。同时,将船舶总长由一定的变动范围调整为固定值,并允许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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