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消息称某些学校安排学生去武汉、南京的物流公司做快递分拣工为“双十一”做准备。而且新闻已经报道了,但是类似的事情并不是这一件,去年“双十一”之后就有媒体报道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运输管理专业的240名大二学生被学校违规安排到一家快递西北分拣中心进行实习,最后以责令校方提前中止实习协议,安排学生返校,成立工作组排查整改等一系列处理收场。
虽有前车之鉴,但还是有学校打着实习和让学生适应社会的名号,继续违规。这足以表明,一些高校并没有真正重视实习的教学功能,甚至有的还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与实习企业进行利益输送——从实习企业获得劳务输出费用,纵容实习企业违规使用学生。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高校组织实习的监管,同时,高校也必须提高现代治理能力,建议由教授委员会负责包括学生实习在内的教育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其实,要判断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是否违规,只要将学校的做法与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照即可。该《规定》明确,要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进一步解释,就是说学生实习岗位分别要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该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对应的职业类别相符。显然,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实习的内容是做快递分拣工,这肯定不符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要求,且不说具体的待遇以及是否加班,从工作性质上就属于违规。实际上,这就是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解决物流企业在“双十一”期间人手不够的问题。
对以就业与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的职业院校来说,敏锐地察觉到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新的社会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肯定会获得赞誉。如果学校结合“双十一”这样的消费性节日,科学论证并设计既结合专业教学内容又结合市场需求的实习活动,一定大受学生欢迎,也能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比如,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就可以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用户需求调查、营销方案制订等内容。
高校重视“实习”的价值但却未按照高质量教学的要求进行组织,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没有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实习环节进行充分论证,而往往就由院系领导安排学生到某一企业实习。派学生到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去进行实习,在一些职业院校负责人眼里,是“多赢”——既解决职业教育规定的实习教学任务(找高质量的实习岗位难);学校还从中收获管理费(实习企业感谢学校输送“学生工”);企业获得廉价的劳动力。但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则是多输——败坏职业教育的形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错过利用实习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机会。
在发达国家的高校,如果由校方安排实习,实习的内容及质量是要由教授委员会严密论证并进行把关的,如果企业不具备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资质,学校不可能派学生去实习。对于学生自己找到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如果确实属于教学的一部分,任课教师还要评估实习岗位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如不符合,学校不予认可。如此,以确保发挥实习的教学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他山之石,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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